01
定义及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
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但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
定义: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法律关系:一般只涉及双方主体,即发包方(企业)和承包方(劳务外包单位)。双方是民事合同关系,承包方对其员工进行管理,发包方不直接参与对承包方员工的管理。
02
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
被派遣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用工单位虽然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会对其进行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行为。
劳务派遣单位则负责一些法定的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劳务外包
承包方负责对其员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发包方一般不参与对承包方员工的具体管理,只对业务或职能工作的完成结果进行验收和考核。
03
用工风险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用工单位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用工单位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保障,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务派遣单位是主要责任主体。若劳务派遣单位出现问题,用工单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外包
承包方对其员工在履行劳务外包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一般不对承包方员工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发包方在业务发包过程中有过错,如未审查承包方资质导致后续出现问题等。
04
用工灵活性不同
劳务派遣
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在一定范围内灵活调整派遣员工的数量,但受到法律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等规定的限制。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劳务外包
发包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更加灵活地调整外包业务的范围和规模,不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等限制。可以针对特定的业务项目进行外包,适用范围相对较广。
05
成本核算不同
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费用通常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成本相对较为明确,但由于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的中间环节,可能成本会稍高一些。
劳务外包
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主要是基于业务或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成本取决于外包业务的复杂程度、市场行情等因素,可能在不同情况下成本有所波动。
06
税收政策不同
劳务派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6% 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印花税: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一般不征收印花税。
劳务外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提供外包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税率根据劳务外包的业务性质确定,如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 13%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如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等)适用 6%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外包费用,作为发包方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承包方支付给其员工的费用,作为承包方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