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本案原告小张自2020年起受雇于本县某职业培训学校,担任会计职务,双方约定每月15日支付劳务费。在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学校均能按时足额支付费用。然而,自2023年5月起,因市场环境变化、培训人数减少等因素,学校经营出现困难,开始拖欠小张的劳务费。虽经小张多次催要,欠薪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直至2024年10月小张离职,学校仍未支付所欠劳务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张无奈之下将学校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注意到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当前部分小微企业面临的现实经营困境以及劳动者维权的迫切需求。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直接判决可能使本就已经营困难的学校雪上加霜,且执行周期可能较长,不利于劳动者快速兑现权益。若能促成调解,将是更优的解决方案。
于是,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与学校负责人进行沟通,严肃指出其拖欠劳务费行为的违法性,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小张在学校工作兢兢业业多年,付出了辛勤劳动,保障了学校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于情于理,都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其应得的报酬。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拖欠劳动报酬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也影响企业声誉和长期发展。” 另一方面,法官也与小张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充分倾听其诉求,同时也客观分析了学校当前面临的实际经济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学校方面表达了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存在暂时的资金周转难题。我们是否可以考虑一个既能保障你的权益尽快实现,又能给学校一个喘息机会的方案。”
法官通过“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共识:学校承诺在半个月内一次性向小张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费。小张对此方案表示接受,同意给予学校一定的宽限期;学校也感谢小张的理解,并承诺将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一场持续已久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精准把握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巧妙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最终促成了双方共赢的局面。一直以来,饶阳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针对涉民生案件,注重运用柔性司法手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